婚前隐瞒狱史引离婚诉讼 丈夫难舍爱妻法院判不离

妻子闻讯丈夫婚前曾被判刑,气愤之下以隐瞒“吃官司”欺骗婚姻为由告。7月2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男方强烈和好要求,判决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这对二十六、七岁的家住上海市,丈夫小李与妻子晓丽(化名)在2005年自由恋爱。婚后第2年女方生育一对龙凤双胞胎,全家都为此高兴,夫妻俩也愈加相爱。2007年4月,丈夫小李与别人发生矛盾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劳动教养2年。当妻子到劳教所探望丈夫时,小李非常感动,在夫妻交谈中小李坦诚地向妻子吐露了结婚前,因犯其它罪10年前被判刑3年的事,不料妻子晓丽大吃一惊。回家后晓丽越想越气愤,认为自己这几年被他骗了,因此今年4月,晓丽以丈夫欺骗自己、而且现在又犯法、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决意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立案后,法官考虑到小李正在劳教,夫妻婚姻基础较好,为了有利劳教改造,即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但原告坚持要求离婚。为此,法院通知原告到劳教所内开庭审理该案。

被告小李认为,自己在17岁时犯罪和现在犯法都是自己的过错。第1次“吃官司”的事完全可以继续瞒,因为看到妻子很好,想到自己却在监狱中无法照顾家里实在对不起妻子,又想到可爱的一对双胞胎子女,他就一吐为快,没想到过去善意的谎言,和现在真心的直言,却得不到爱妻的谅解。小李为此表示坚决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原、被告自由恋爱和结婚五年,有很好的婚姻基础。由于被告在婚前有前科史,没有告诉原告是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但通过现在的互相交流和沟通,被告表示彻底悔过自新,只要能够得到原告的体谅,珍惜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生活,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同时考虑到有利于改造被告,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婚前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