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转账记录能立案吗,情侣之间转账记录能立案吗
情侣之间转账记录能立案吗?
单凭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还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这样才能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情侣分手后恋爱期间财物能要回?
我国民法典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情侣分手后要分手费算敲诈?
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男女朋友之间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行为在法律上一般是不支持的,但也不会是法律所限制的。凭空就下定论说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敲诈明显是不准确的,分手费是否为敲诈,应给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敲诈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以不合法的方式占有别人的财产为目的,而男女朋友之间的分手费一般情况下是因为有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错付在对方身上了,对方得补偿自己的损失,并不是没有愿意的占有索要对方的财物;
2、敲诈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使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方式,迫使受害者交出财物。男女朋友之间索要分手费一般都会把双方的关机闹到不可开交,索要分手费的一方说一些不合理的气话也是不可避免的,比如说你如果不给我分手费,我就干什么之类的话。但这也不能就盖棺定论说这是敲诈了,因为敲诈还有金额方面的规定;
一方使用威胁或恐吓的手段向对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就属于犯罪行为了,就有敲诈勒索罪的嫌疑。即使对方在索要分手费是采用了威胁、要挟或恐吓的方式,但是涉及的金额不超过500元的分手费,也不能断定对方是敲诈勒索。
男女朋友分手后不知道怎样处理对方索要分手费的情况,我们建议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处理:
1、要搞清楚分手费是得一方自己愿意支付的,就算一方不愿意出分手费,法律也不管的,法院是不会出面干涉的。就算对方告到法院也无济于事。
2、如果一方索要分手费是采用了威胁、要挟、恐吓等方式,并且在不间断的用各种方式骚扰对方的,被索要的一方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解决。
3、如果一方索要分手费涉及的金额较大(一般超过2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并且索要方还采取暴力方式威胁恐吓等方式的不合法行为,索要分手费一放就属于敲诈勒索犯罪了,被索要的一方应该积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