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伤旁观人的赔偿是否合理

被误伤旁观人的赔偿是否合理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方如要抗辩很困难,并且要提出相应的抗辩证据。

法律咨询:

某县公安局民警李某下班时间到饭馆进餐。期间。邻桌用餐的两伙人因占桌椅发生斗殴,并持刀欲行凶。民警李某上前欲制止,持刀人挥刀将对方一人刺倒在地。李某见状随即掏出手枪上前制止犯罪,捉拿持刀凶犯。斗殴的两伙人见警察便四散逃走。李某瞄准持刀人便追,只因饭馆地滑摔倒在地,持枪的手碰在水泥地上,扳机被抠动,枪中子弹射出,由水泥地上反弹击中旁观人王某的大腿。王某治好枪伤后向某县公安局请求赔偿。

问:1、民警李某的行为属个人行为还是行使与职务有关的行为为什么

2、王某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1、职务行为。

2、王某请求赔偿要求合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关键词:误伤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