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债务评估的思考
一、负债公允价值的涵义
债务的评估不同一于资产的评估,其评估比较复杂。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负债的公允价值。谢诗芬曾经介绍了负债公允价值的含义,她指出:负债公允价值有三种含义,①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指其他人愿意据以持有该负债为资产的金额;②交换的公允价值,指债务人将不得不再资产负债表日支付给接收该负债的第三方的金额;③与债权人清算中的公允价值,指债务人将不得不支付给债权人以清偿该债务的金额。
第一种和第三种含义,都涉及了债权债务双方,第一种较为简单,即正常的偿还债务;第只种是债务人非正常偿还债务的情况。第二种含义中除了涉及债权债务双方,还涉及了第三方,即愿意接收原债务人债务、承担该负债的单位。第三方可能是现在需要现金,愿意接受这笔负债:债权人不乐意接受提前偿债蒙受损失,而愿意更换新债务人,接受其日后的偿还;原债务人能以低于原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或多或少产生一定的重组收益。
二、债务评估问题分析
对债务评估的理解
债务重组事项中涉及到的债务评估问题,要比上述负债公允价值的范围窄。重组事项中的债务评估属于上述三种定义中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即债务人发生债务重组这一非常事项时,要么与债权人直接清算偿还其债务,要么寻找第三方,转移债务。债务评估后得到的公允价值是指估计目前所需资产的价格以便与债权持有者结算债务或将该债务转移给另一家资信状况相当的主体的金额。债务的评估,需要考虑债务主体的资信状况。当主体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时,债务的公允价值就会发生变化。例如当主体的资信状况由于种种原因下降时,将导致债务价值的降低,从而导致一定资产状况下负债价值的降低和股东权益的增加。
在利用现值对债务进行评估与计量时,债务只能向同等信用条件的企业转让,并且对债务评估的会计处理将容易产生“信用不良企业受益”的现象,即出现“奖懒罚勤”不良的社会现象。
债务向同等资信状况的企业转让探讨
首先,先看一个案例,[例1] A公司有5年后支付B公司500万元的债务,由于A公司进行债务重组,A公司考虑把该债务转给第三者。该债务评估的前提是债务有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未来支付金额贴现而得。资信越高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贴现率就低,如C公司,若A公司将该笔债务转移给C公司,C公司接收该债务,A公司需付给C公司374万元,显然,A公司是不愿接受的,A公司多付的34万元就是资信状况改善的加成;资信越低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高,贴现率就高,如E公司,若A公司将该笔债务转移给E公司,A公司只需付给E公司310万元,这时,由于A公司将债务转让给比自己资信低的公司,A公司将获得30万元的债务转让收益。资信状况与A公司相当的企业,如D公司,若A公司将债务转让给D公司,A公司付给D公司340万元,D公司日后偿还债务的现值也是340万元,债务负担完全相同。所以,用公允价值来转让债务,需接收方与转让方有相同的资信状况,这样才是真正的公允。 同样的道理,如果A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修改了债务清偿条件,如果A公司的资信状况下降的话,这将意味着A公司将以较重组前更高的贴现率计算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这样的话,A公司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将比资信状况没下降时计算的公允价值低,甚至低的多,也就意味着A重组前后债务的入账价值的差额就越大,重组产生的重组收益就越多,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就越多。所以,就会产生“奖懒罚勤,奖坏罚好”的不公平现象,不利于企业的再发展。例如例1中,若A公司发生了债务重组,由于A资不抵债,营运状况不好,导致A的资信状况下降,而资信状况的好坏直接体现在市场利率中,并与市场利率成反比,所以,引起该公司贴现率由原来的8%上升至10%。所以,这笔五年后到期500万元债务重组后的公允价值就变成了310万元,A公司由于资信状况的下降导致获得重组收益30万元。
资信不良者受益现象的思考
利率市场化和严格的资信制度是债务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资信状况影响折现率,折现率应由市场价值来确定,而最能说明市场价值的是企业的债务再发行利率。金融机构认可的发债利率取决于企业资信,而企业的资信除了金融机构自身对企业信用的考察之外,像美国的穆迪公司那样公认的权威资信评级机构公布的“企业债券信用等级”也很重要。对于信誉好、等级高的企业,再融资利率就低,折现率就低;反之,则再融资利率就高,折现率就高。当市场条件成熟、具备可靠的评估等级时,根据评估等级就可以确定再融资利率,不同的评估等级对应不同的再融资利率。目前在国际上通用的信用等级主要有九级:AAA级,最高信用等级:AA级,仅次于AAA级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较强;A级,虽属于高信用等级,但受部分因素影响,偿债能力比AAA和AA稍差。BBB级,属于中档偏上等级,必须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BB级中档信用等级,偿债能力有限:B级,中档偏下信用等级,投机性较强,偿债能力不太可靠;CCC级,低级偏上信用等级,信用度不高,存在违约可能性;CC级,低级信用等级,投机性极强,违约可能性极大;C级,最低信用等级,风险极大。企业一旦与信用等级挂上钩,折现率问题也就不再是问题,债务的评估也就变得公允、公正了。
在我国,信用评估风险等级体系没有形成规模,加之企业再融资现象不普遍,使得我国不能像国际尤其是美国那样,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再融资率,进而可以得到可供使用的折现率。所以,我国在采用现值法对重组债务进行评估时,往往不能得到可靠公允的价值。06年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重组时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将使债务人获得因资信状况下降和债权人让步而产生的重组收益。谢诗芬文章中指出,当市场中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需要用现值技术估计债务的公允价值,偿债个体须用有法律义务披露的所有信息来估计市场债务的公允价值,并且债务要在其公允价值中反映有义务支付个体的资信状况。当市场中存在活跃市场,则市价便会自动反映偿债个体的资信状况及其变化,不须在进行调整和反映。所以,在06年重组准则中增加了一条披露,明确要求重组企业披露公允价值确认的方法和原则。
尽管现在的市场较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刚刚引入公允价值时的市场相对成熟和活跃了,但是,对于公允价值的合理获取以及现值估计技术的使用对于市场要求的更加地严格。在市场不足够完善和成熟的条件下,债务的评估就不能在市场中自动获取,更多地借助于估值技术。而各企业由于其存在环境、债务性质、规模等情况的复杂性,也增加了估计的难度。而我国又没有公认、可信赖的评估机构,没有形成像美国那么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当务之急就是提高现值估计技术;构建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增强评估机构的评估力度;披露详尽的有关债务评估的所有信息,加强监督和约束管制。
三、结束语
修改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是有利有弊的,而此准则的完善,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有着重要作用。目前,债务重组准则虽然已经过修改,总体上较之以前更趋于合理,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全面改进仍任重道远,这不仅需要我们努力构建活跃市场,为公允价值的广泛使用创造条件;还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评估机构的执法公正公平性,创建公认的资信评估体系,使资产公允价值获取与债务评估问题迎刃而解:另外,加强债务重组信息披露,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为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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