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敌不过房产证 离婚协议无
【赠与协议范本】赠与协议敌不过房产证 离婚协议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导读:儿媳哄婆婆签下变更房主的协议,婆婆将房产赠与儿子,但是并没有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事后与老公闹起了离婚,她和丈夫签下了离婚协议:一半房产归她。当赠与协议面对房产证,房产证更具有话语权。房子仍然是老太太的,儿媳侵害了老太太的居住权。
案件经过
49岁的侯奶奶,有一儿一女,哪个当妈的都希望自己的儿女能幸福。2003年,为了给儿子小伟办个体面的婚礼,让儿子儿媳有新房子住。侯奶奶不惜卖掉了自家的老房子,拿出全部家当在紫金苑小区给儿子买了新房。而她自己和老伴就到外面租了处房子。儿子和儿媳过挺得好,又给候桂芝生了孙子,这让她觉得挺欣慰。2007年,侯奶奶的老伴去世了,剩下老太太一个人,还以为能跟儿子儿媳一起住。没想到,儿媳小红却不同意。2009年,侯奶奶又找了个后老伴。这时儿媳突然提出要接她回家。说你就在这住吧,到时候我养活你。侯奶奶高兴的拿着行李搬到了儿子家。
好吃好喝好照顾,一个星期的好日子,让侯奶奶享受到了天伦之乐。可好景不长,儿媳小红又提出了要求。侯奶奶说,她说你把房子给我更过来吧。她说你把房子更你儿子名,早晚也是那么回事,你要找个老头,到时候人家老头再因为要这房子打官司。侯奶奶一琢磨,这事也在理,反正房子早晚都是儿子的,也就答应了儿媳妇的要求。不过由于房子还没办下来产权,所以,当天婆媳俩只是签了个协议。
侯奶奶说,协议签了,儿媳妇的态度却变了。她觉得自己做什么儿媳都看不上眼。一把年纪了,侯奶奶想出去打工挣点钱,贴补家用。可是才出去两天,儿媳就不让她再回来住了。侯奶奶说,回来她就把床给我撤出去了,在地上住3宿完我就走了。
侯奶奶伤透了心。房子给了儿子,儿媳又赶她走。她只能回到自己的出租屋。没过几天,儿子小伟打来了电话,说媳妇小红要和自己离婚。她要孩子,要我们家小伟拿抚养费,房子有她一半。
今年5月,小俩口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听说房子要分给儿媳一半,而自己辛苦了半辈子,最后竟然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侯奶奶当然不答应,她抱着行李想要搬回来。可刚一进门,就被小红赶了出来。侯奶奶说,撤我两三个嘴巴子呢。后来我家小子说妈你走吧,说跟她也掺和不起,暂时先这么的吧。打不起也惹不起,没办法小伟也从房子里搬了出去,去了外地的亲戚家。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一年多,直到现在小红仍然住在那处房子里。
侯奶奶说,儿子儿媳的离婚协议,他从来就没看见过,更不知道到底写了什么,她马上给身在外地的小伟打了电话。小伟说,财产一家一半,房子我写的双方一家一半吧。侯奶奶说,我的名么啊。我的名你干啥写一家一半啊。小伟说,那时她不闹么,非得要离么,我就离就离呗,让我就写上了。想想自己当初答应把房子给儿子,现在侯奶奶真是肠子都悔青了。吵了大半天,小红却一直不肯开门。
律师解疑
当初婆媳俩签的那份协议也在小红手里。难道这房子真就和侯奶奶没有关系了吗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邹律师表示,侯奶奶和小红签订的属于赠予协议,由于房屋是固定财产,在没有实际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况下,仍然归侯奶奶个人所有。侯女士的儿子和她的儿媳,对于这个财产处理这一块,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目前,小红已经对侯奶奶的居住权造成了非法侵害,属于侵权行为。侯女士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要求法院判决她的儿媳搬离这个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