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纪合同概念的分析
【行纪合同知识】对于行纪合同概念的分析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的称为行纪人;委托他人为自己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给付报酬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
行纪,在法律上也称为经纪,又称牙行,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交易,而收取报酬的经营活动。不动产买卖通常不在行纪的交易范围内。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随着信托业务的发展,出现的独立从事行纪业务的行纪组织而产生的。行纪组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欧州中世纪已经出现这类组织,当时,由于国际交易的兴起,出现了专门受他人的委托办理商品购入、贩卖或其他交易事务并收取一定佣金的行纪人,进而制订了行纪制度。在资本主义时期,从事行纪活动的商业代理人大量存在。我国汉代也已出现专为牲畜买卖双方说合,评定价格收取佣金的驵侩,后变革发展为牙行。信托公司、贸易货栈是中国近代经营行纪业务的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曾相继在许多城市成立了国营信托公司和贸易货栈,经营行纪业务,但自50年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跃进以来,商品经济日趋落后,行纪业日趋衰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行纪业重又兴盛起来,延至今日,规模愈来愈大。合同法采纳许多学者的建议,设专章规定行纪合同,对促进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