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动
【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动因分析
众多企业采取上述措施,是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究竟有什么可怕之处,使得企业视其如洪水猛兽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固定工制度相混淆
很多企业之所以惧怕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把这种制度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定工制度相混淆。固定工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劳动制度。这种劳动制度的特点是职工的工作期限没有限制,除了特殊情况外,劳动者就业后长期在一个单位内工作,职工不能无故离职,单位也不能无故辞退职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持着终身的固定劳动关系。长期以来,这种用工制度在保障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用工单位大包大揽、劳动者安于现状等弊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竞争,也遏制了单位的自由发展。正是由于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变相的“终身制”、“铁饭碗”,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企业才会采取种种措施规避。
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对企业的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许多用人单位担心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会丧失积极性,不再将精力全部用于工作上甚至出现消极怠工的情况;其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对于劳动者的岗位调整也将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将直接削弱用人单位的人事任免权;最后,如果劳动者出现违反公司章程行为而又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辞退,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内部管理。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对其用工灵活性造成不利影响,这也是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抵触情绪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不遭遇法定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就应当一直履行下去。因此,企业除工资外还必须负担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各种津贴福利。之所以出现企业大规模裁员的情况,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因为在被强制性安排劳动者生老病死的情况下,潜在的劳动力成本、管理成本的急剧上升已超过用人单位的心理预期,用人单位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作出了一个理性反应。一方面,用人单位认为这种合同与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严重冲突,使用人单位承担过大的负担和成本;另一方面,劳动者认为这一合同无疑是一个保险合同,一旦签订很难解除。再加上由于愿意签订这一合同的劳动者多数年龄偏大、技能偏低,使用人单位产生严重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