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不一定有利

读者许先生问:我和女朋友要结婚了,双方父母答应共同出资给我们买套婚房,而产权证上女朋友要求署她的名字。我想问的是,如果今后婚姻状况出现问题,对于该套房产,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婚后在产权证上加名是否可以多一份保障

回复:《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不少人都萌生了房产证上加名的想法,从而保护未将名字写入产权证一方的权益。但大家没有注意到的是,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那么在产权证上加名就未必有利。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许先生为例,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婚房时出资比例为9:1,那么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该房屋均按许先生90%、女朋友10%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仅登记在女朋友名下,根据以上条例规定,许先生仍享有该房屋90%的产权。但是,如果许先生将自己名字加入产权证中,该房屋将变成两个人共有,那么许先生只是享有50%的产权。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应慎重。

读者林先生问:自从工作以来,我都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最近我要出国定居,请问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销户手续

回复:出国定居的职工,可以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各县管理部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公积金账户提取业务。出国定居提取为销户性质的提取,提取的是您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金额,提取之后需上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卡。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及银行办理四个流程,如果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完成。所需材料如下:

1.原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书》;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读者一先生问:我今年9月份在晋江某楼盘定购一套房,当时就交定金3万元,并和开发商约定签合同时间。后来,我按时去签合同,但售楼部却告知要再过几天。如今已经过去两个月,前几天售楼部告诉我,这套房他们不卖了。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否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结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开发商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将定金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关键词:房产证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