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暂不调整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精神,我市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目前暂不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仍暂按1996年标准执行,即每使用平方米1.30元。何时调整另行通知。

2.凡1997年已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应立即停止,多收的租金款须全部退还住户。

3.各有关单位,要重视退款工作,要做到及时退款、足额退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退款。

4.本通知下发后,仍擅自调高租金或不退款的,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关键词:1997年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