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

1、被拆迁户先书面提出申请:本人向村所在小组及村委会书面填写一份《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由旁证三人以上证明后交由小组和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2、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辖区所在国土资源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等手续申报认定。

3、国土资源所接件后,根据“一户一宅”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调档,并会同镇入户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调查结果在镇、村委会公示栏内公示7日。

4、在公示期限7日内无举报、投诉的,由所在镇、国土所、村委会向拆迁人出具公示情况。

5、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申请人应作具结保证书。

6、拆迁人应及时向“一户一宅”认定领导小组报送各方公示结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人给予确认,并由集美土地分局代替领导小组加盖公章。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

申请人:

地址:

申请日期: 二○○年月日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号

况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家庭住址

申请认定人住宅情况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房屋结构 批准证件号码 用地面积 备注

经批准的住宅情况

未经批准的住宅情况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村民小组意见

村民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日

村委会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镇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日

国土资源所调查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所长:

年 月 日

拆迁人复核情况 委托拆迁人: 拆迁人年 月日

认定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日

关键词:集美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