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建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审批
缓建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审批
一、办理事项:
缓建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审批
二、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1、产权单位缓建维修基金申请
2、职代会缓建决议、购房职工和产权单位签定的缓建协议
3、居民购房申请表
4、售房价款结算登记表
5、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交款通知书
四、办事程序:
1、市房管局核存上报材料,签发单位房改售房缓建维修基金审批单。
2、企业报送审批单至国资委、财政统管单位报送至财政局备案。
3、产权单位报送审批单、售房价款结算登记表及其他规定材料至区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