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情况的通知


正文:关于调查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情况的通知
建村建函[2009]0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09月25日

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北京市农委农村建设办公室,天津市农委村镇处,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城乡建设处,重庆市建委小城镇建设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城镇规划建设处:

根据部领导关于研究重点小城镇发展情况和政策的指示,我们将对建村[2004]23号文公布的1887个全国重点镇进行一次调查。为提高调查效率,减少各地负担,本次调查以电子通讯方式,由部直接对镇实施调查。

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将通知转发至本省每个重点镇,确定各重点镇填表人及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并将填表人名单于9月25日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寄我司,同时要求各重点镇高度重视,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请各重点镇务必认真、如实、准确、完整填写调查表。9月25日以后可在我部网站下载问卷调查表,9月30日以前填好并直接发送至我部重点镇调查信箱qgzdz@mail.cin.gov.cn。

三、请各省村镇处收集整理本地区近年来扶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于9月底以前报我司。

另外,请核实本省重点镇名单,如果重点镇已发生调整变化,请报告我司。除国家重点镇外,省级重点小城镇或中心镇的数量一并报我司。

附件一:全国重点镇问卷调查填表人名单

附件二:全国重点镇调查表

附件三:《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小城镇建设发展情况调查表》主要指标解释

联系人:刘李峰王旭东

电话:010-58933318,58934706

传真:010-58933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本文关键词:建村建函[2009]082号,


关键词:关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