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收益新规将出台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收益新规将出台

上市公司突击债务重组将被戴上“紧箍咒”。财政部近期将出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通过关联方豁免债务等方式实现的债务重组收益作出约束性规定。这是昨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08年度CFO论坛上传出的消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在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指出,根据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债务重组收益已成为对利润影响较大的一个主要因素。统计显示,在862家沪市上市公司中,共有150家披露了债务重组的数据。其中108家存在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的平均值为6464万元;42家存在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的平均值为173.8万元。债务重组收益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远远大于债务重组损失对利润的影响。

周勤业特别指出,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利润表后,客观上成为少数ST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成为这些公司“保牌”的主要手段。 2007年年报显示,沪市有20家公司在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后由盈转亏;债务重组收益绝对数前10位公司全部为ST公司,这10家公司中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后仍盈利的仅1家。

周勤业表示,自2001年启动体现优胜劣汰原则的退市机制以来,沪市已有21家公司退市,深市已有23家公司退市,两市退市公司达到了44家。但是,如果任由债务重组游戏玩下去,今后很可能就没有退市公司了。因为连亏3年后搞一次债务豁免扭亏为盈,又可以玩上3年。而且,少数公司采用与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实现盈利,交易的公允性存在一定问题,操作利润变得更为直接和容易。

据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已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将于本周或下周出台

关键词:债务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