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捷径
在讨债不成时,除了起诉,还有什莫途径呢,那就是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
什莫氏督促程序呢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诉讼相比,运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有以下优点:及时方便,催偿债务快,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能力。程序上具有简易性,无须传唤债务人,无须开庭审理,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签发支付令。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既省时又省力。
虽然申请支付令具有可以尽快实现债权等优点,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中特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即要表明请求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
法院经审查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以后,经进一步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显合法的,就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即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申请人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签发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终结。但是,支付令失效后,并不妨碍债权人行使诉讼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审判程序,以期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