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和解整顿
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前,由债权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认定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程序。
整顿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发生破产原因,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中,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为挽救和振兴该企业而向人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在被申请破产企业而向人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在被申请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按照企业整顿计划和方案进行整顿,走出困境,恢复活力的一种程序。
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前,由债权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认定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程序。
整顿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发生破产原因,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中,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为挽救和振兴该企业而向人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在被申请破产企业而向人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在被申请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按照企业整顿计划和方案进行整顿,走出困境,恢复活力的一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