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草案在重整程序设计上的若干争议问题之我见

一、重整计划的提出主体问题:所谓“占有中的债务人”??

重整计划提出的主体问题,对重整计划的质量和顺利通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各国立法规定的情况看,提出重整计划的主体一般不局限为单一主体,而通常有多个主体可以提出。但是,虽然多个主体有权提出重整方案,然而他们的先后顺序是不尽一致的。这样就形成了重整方案提出主体的多种结构形式。根据各国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提出者主要有这样几种结构形式:??

(一)以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为主,以其他人提出重整计划为辅。美国采取这种立法例,并形成了著名的“占有中的债务人制度”。其理由主要是:??

1.债务人对企业经营的状况比较熟悉,企业经营中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债务人最为熟悉。债务人提出重整方案,较能将企业的方方面面的情况考虑进去,包括企业职工的安排、企业领导阶层或高管人员的调整,设备的更新,囤积产品的销售和处置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显然债务人较之任何外人都更加熟悉,因而制定出来的重整方案更加符合实际。??

2.对公司债务进行整理,债务人最了解情况。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作出妥善安排后,才能够顺利地通过重整方案。否则,在债权人会议或关系人会议上,重整计划就难以通过。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一般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它也能够针对各种类别的债权人的特点,分别对待,灵活处理,从而可以保障重整方案实现各种利害关系的最大利益,确保各方都较满意地接受重整方案。这种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的重整方案,最终也会减少来来回回讨价还价的环节和次数。??

3.有利于债务企业经营的连续性,使债务企业通过经营战略的调整,早日渡过难关。企业经营具有连贯性,债务人提出重整方案,它很容易将企业经营的前前后后的发展状况联系起来,总结历史上的教训,汲取历史上的经验,从而使拟定出来的重整计划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4.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也有利于债务人亲自实施该计划。美国重整程序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原则上由债务人负责重整程序的进行,也就是实行所谓的“占有中的债务人制度”。这样,由债务人提出重整方案,在该方案通过后,再继续由债务人负责具体的实施和落实,这便不会造成重整计划的拟定和重整计划的落实之间的冲突了。如果由他人提出重整计划,而由债务人来落实该计划,则债务人对该计划还须熟悉和磨合一段时间,才能适应于它,从而将它付诸落实。尤其是,由于重整方案不是由债务人提出的,重整方案中的奥妙之处,也需要债务人慢慢体会,这也不利于重整方案的贯彻落实。??

关键词:程序设计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