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
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要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
2.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3.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
4.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5.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