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1号——新版专利文件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1号

发布日期:2005-11-18

执行日期:2005-1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证明》及曾颁发过专利证书《证明》四种文件,现将有关启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述四种新版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启用,自同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出具相应旧版文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6年1月1日之前出具的相应旧版文件仍具有规定的效力,不予以更换。

三、上述四种新版文件的式样附后。

附件:四种新版文件的式样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键词:第111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