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盟商标查询必要性
在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之前,许多申请人都会进行在先权利查询。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及时了解申请人的需求,比如有些申请人进行查询是要判断产品出口是否存在侵权的风险,而有些申请人只是想要预知是否存在在先权利而可能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据笔者所知,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像中国的商标审查一样存在对在先权利审查导致在后申请驳回的制度,比如相当一部分欧洲国家、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以及一些采用公告注册制度的国家如缅甸、埃塞俄比亚等。在这些国家申请注册时,商标审查员不会因为存在在先权利而驳回在后商标,这时进行商标查询就显得不是十分必要。当然,虽然官方不会因为存在在先近似商标而驳回在后商标,但在后商标被异议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欧盟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中国企业也非常重视在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但大多数中国企业对欧盟的商标审查制度不甚了解。笔者借此结合欧盟的商标审查制度对是否有必要进行欧盟商标查询做一简要分析。
在欧盟商标审查过程中,官方不会因为在先商标的存在而驳回在后商标,但是,官方会向在先商标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做出通知,以便其在在后商标公告时能够及时提出异议,客观上可以认为官方为商标申请人主动提供了商标监测。之后,是否反对在后商标的注册由第三方决定。这样一种制度实际上为在后商标的申请能否得到注册增加了不确定性。因为可能提出异议的人不仅包括欧盟商标的申请人,欧盟任一成员国商标的申请人,还可能是未拥有商标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想预知被他人提出异议的风险,申请人不仅需要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数据库进行查询,还需要在每个单独国家的数据库进行查询,查询的成本高且不说,即使这样也不能排除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因此,利用商标查询结果判断注册可能性的作用就被大大地弱化。
有些情况下,申请人进行商标查询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预知申请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对自己企业商标的其他情况进行判断的过程,比如我们中国企业经常遇到的商标抢注情况。虽然欧盟不是商标抢注情况的高发地,但随着中国企业国际知名度的逐步提升,发生在欧盟的抢注案例也时有发生。这时,如果企业通过在申请注册之前的查询发现被抢注的情况,就可以提前采取措施,比如在提出商标申请的同时对他人抢注的商标提出商标撤销,或是对该商标进行监测以便提出异议。相反,如果申请之时对被抢注这一情况不了解,反被商标抢注人提出异议,这样就会非常被动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上面提到的企业在出口产品之时,需要对产品出口的侵权风险做出判断。如果出口企业在出口产品之前没有做任何相关查询就进行出口,一旦被判定侵权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但如果进行了事先查询,虽然没有发现侵权的可能或是侵权的可能性较低,但显然这时出口企业的过错程度也较低,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是较低的。
概括来说,欧盟商标查询应当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欧盟商标数据库的查询,也就是OHIM数据库的查询,查询对象是所有通过OHIM提交的欧盟商标申请以及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欧盟的商标申请,OHIM为申请人提供了在线查询的方式。第二层面是欧盟成员国单一国家的查询,查询对象是申请人通过欧盟各单独成员国提交的商标申请以及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各成员国的商标申请。目前欧盟有27个成员国,如果在每个成员国内都进行商标查询,所需费用也是相当可观的。因此笔者建议商标申请人结合想要实现的目的去判断查询的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