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8号--公布集成电路布图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8号--公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
发文日期:2003-05-16 实施日期:2003-05-16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8号

公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03年4月15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现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100元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300元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1000元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300元

本公告自4月15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关键词:集成电路第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