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商标业务规费收费标准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申请人依法向商标局缴纳的费用统称为“规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规定,商标注册业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国内注册费用的收取标准
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件
序号 业务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1 受理商标注册费 1000 限定本类10个商品和服务项目,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
2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3000
3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3000
4 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1000 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5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1000
6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2000
7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500
8 受理商标评审费 1500
9 商标异议费 1000
10 变更费 500
11 出据商标证明费 100
12 撤销商标费 1000
13 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 5000
14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300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注册规费,另一部分是财政部批准收取的手续费和翻译费。国际注册费用的计算较为复杂,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发出的《收费通知书》缴纳即可。
注意事项
商标局不受理申请人通过邮局汇款办理的商标注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