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不能和解
在人民检察院,小陆从检察官手里接过了5万元经济补偿款。检察官顺势拉过站在身旁的小洪,将两个人的手握在一起。小陆和小洪是好朋友。一天,两人一起喝酒。喝着喝着,话不投机,口角起来。小陆拿起一把菜刀向小洪砍去,小洪一躲,外衣被砍了一道口子。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小洪随手操起一根折断的铁锹把,转身打在正举刀砍来的小陆头部。小陆倒在地上,医院确诊为颅骨骨折,医疗费花去了5万多元。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审阅案件材料及证据后,认定小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小陆家境贫寒、治疗费都是借来的情况后,没有立即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而是多次联系和约见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人们已经比较熟悉在民事案件中法官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的做法。刑事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起诉的。怎么也能“和解”呢?北镇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赵主任说,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侦查监督环节中的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以后至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以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认罪、道歉、主动退赃并给予经济赔偿等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作出或者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机制。张律师解析:以下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作和解处理:1.故意伤害 (轻伤)案;2.妨害通讯自由案;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为入户盗窃的除外);4.因合法债务、经济纠纷非法拘禁他人,没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5.案;6.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诈骗,且数额不大的案件;7.初犯、偶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和法定刑为3年以下刑罚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