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离婚目的 下岗女工狂盗超市欲毁夫名声
因为丈夫不愿,一名下岗女工竟然想出盗窃超市财物来败坏丈夫名声的办法,以达到离婚的目的。5月10日,这位自取其辱的青年赵某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年,并处六万元。
今年28岁的赵某是山东省莒南县一下岗女工人。因为丈夫不愿意离婚,赵某居然想出到超市盗窃,好让人指点其夫,最终达到离婚目的的办法。2006年12月15日晚,赵某乘莒南县某超市工作人员不备,藏于超市二楼的书架下。等到超市工作人员下班关门后,赵某盗窃超市数码相机二十二部、金银首饰二百一十件、玉器二十件、衣服二十六件、袜子六双、化妆品四瓶、皮鞋一双等物品,盗窃总价值77240元。赵某并将盗窃的数码相机、金银首饰、玉器等藏匿在超市存包柜内,将盗窃的衣服部分穿在身上。次日早7时许,赵某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将其抓获,所盗物品全部退回。
法院审理认为,人赵某以非法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的合法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赵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并且所盗窃物品全部退回,未造成严重损失,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