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最高法院: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
法国最高法院: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
近日,法国最高法院在一项离婚诉讼案中做出裁决: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离婚证据。这一裁决推翻了2007年法国里昂一家法院认定用手机短信作证据侵犯当事人隐私的裁定。不过,也有法国媒体指出,虽然此裁决顺应了信息社会的发展,使法律更具务实性,但也可能引出一系列新的问题
高院推翻此前法院裁决短信电子邮件可作证据
长期以来,在法国的谋杀和其他刑事犯罪审判中,手机短信一直可以被认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然而在离婚案等民事案件中却始终未被采纳为证据使用。2007年,法国里昂的一家法院就曾作出了“以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作证据违反个人隐私”的裁决。直到今年6月,法国最高法院在审理一宗离婚案时,才首次确认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可作为指证一方的证据。当时女方要求法庭判决离婚,原因是她发现丈夫手机里留有对自己不忠的信息。法庭经过鉴定后,认为此信息真实有效,故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这是法国司法界在离婚案审理中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虽然裁决是在今年6月,但法国媒体直至上周才开始披露此消息,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与关注。
根据法国离婚法,如果当事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就必须提供对方在婚姻期间有不忠、欺骗、虐待或者其他行为过错的证据,否则,只能分居2年后方可允许离婚。而在2004年之前,法国离婚法更是要求配偶双方等待6年才能获得离婚的判决。
据悉,法国高院的这项裁决还可能将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适用领域延展至与家庭相关的其他案件的审判中,同时认定电子邮件也同样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离婚案中举证新添“武器”顺应社会发展更加务实
媒体指出,法国高院的上述裁决对解决离婚难的问题具有突破性的意义。律师们普遍赞同法国高院的裁决。巴黎专司离婚案的律师劳伦斯·迈尔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裁定,它有助于证据的搜集。”他说,“我告诉我的委托人:如果他们收到带有污辱、威胁和各种情况的短信,那么就去司法当局登记。”
根据法国政府公布的数据,在法国,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2007年法国全国登记结婚的有二十七万三千对,离婚的将近十三万五千对,离婚率占结婚率的50%。这意味着法国人结婚总数的一半有可能是以离婚告终。
但是在法国最高法院上述裁决出台之前,这些为数众多的离婚诉讼有时要经过漫长过程才可能审结,当事双方需经受难忍的煎熬。而法国高院的最新裁决将打破离婚法的瓶颈,使得离婚诉讼审理和判决变得更为快捷。
法律专家也指出,将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作为离婚的合法证据,将使得法国离婚案的判决不再难以举证,耗费法官、律师以及当事双方漫长的时间和精力。美国《纽约时报》也指出,以配偶对婚姻不忠为理由申请离婚,找证据旷日费时。如今法国最高法院接受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为证据,这将大大加快离婚案的判决。
目前,有关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在与法国毗邻的德国,配偶间只要分居一年就可被允许离婚,不需要证明一方配偶的不忠,这使得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在离婚案审理中变得毫不相干;在美国,手机短信在大多数州的案件审理中可被采纳作为证据,前提是这些短信被证明是真实的。
判决将引出一系列问题可能引发蓄意伪造证据
法国高院史无前例的裁决,在法国国内引起了热议。其中有的媒体为吸引更多读者,刊登广告称,“不忠诚的配偶请注意了,你发给情妇和情人的手机短信现在可以在离婚案中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现在,法国最高法院认定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一样可在离婚案中作为证据。”
法国司法部的官员称,这项裁决也许将迫使一些不忠诚的配偶快速删去那些轻浮挑逗的短信,以消除证据。有的媒体还调侃道,现在法国最高法院认定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一样都可当作民事法庭的呈堂证物,继而诉请离婚,所以今后在法国搞外遇最好别发电子邮件或短信留下证据。
法国司法部的发言人奎劳姆·迪地尔说,“如果你将短信留在口袋中的手机里,那么就有被配偶发现的危险。”他说,“当涉及到是否保留短信时,也许人们现在会变得更谨慎。”
迪地尔先生还表示,现在尚不清楚法庭是否有权迫使配偶在移动手机商的帮助下,恢复被删除的短信。法国移动电话公司“奥林奇”的相关负责人称,从技术上讲,短信在发出10天之内即使被使用者删除也是可能被恢复的,但是必须有法庭签发的命令,才能在未得到客户同意的前提下,迫使移动公司提取这样的信息。
法国媒体指出,其实,之前法国早已接受手机短信作为谋杀案的证据,现在再下一城,令男女离婚率近50%的法国人更易离婚,只是这个决定不无争议。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蓄意编撰的邮件或者短信被作为证据的情况。因此,一条短信或者一封邮件并不能支撑一个案件,充其量只能算开始取证。
与法司法界措施相呼应判决将更加全面和准确
法国媒体指出,与互联网一样,手机的广泛应用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为顺应时代的发展,早在今年一月,法国司法界就出台了两项措施,规定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也可作为离婚案件中的证据,即不能以尊重私人生活为由拒绝电子邮件和短信证据;法官可以把储存在硬盘里的写给第三方的信件或私人日记作为证据,但前提是这些证据必须“通过非暴力和非舞弊方式获取”。
此次法国高院的裁决就是上述规定的一次实践。
律师埃罗迪·穆隆说:“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将在数年间给离婚案件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它们直接、可信,能真实说明家庭的实际状况。”
媒体认为,随着手机在法国适用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法最高法院有关手机短信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正式证据的裁决不失为一种因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手机短信引入家庭法律领域,将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更好地体现时代发展的潮流,也将使得司法的判决更加全面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