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庭前调解感
2010年9月,女某被男某,在朋友介绍下女某与我建立委托关系。2010年10月中旬,女某被法院通知进行庭前调解。女某与我一同到达法院。
调解员是书记员。我们先到,书记员先与我们对话:
书记员(问女某):你是什么想法
女某:无语。
我说(见女某没说话):她的想法当然是不想离婚。
书记员:不想离婚,你现在是否认识到了自已的问题
我说:问题每个家庭都有,最主要的是沟通。
书记员:(见女方不说话)若自己都不能说出自己的问题,不离婚以后还是过不好。
我说:话不能这样说,自己有时候是认识不到自己的问题的。需要对方说出来,再沟通。沟通多了问题也会解决了。
书记员:若你不知道自己的问题,肯定家庭过得不幸福。
女某(听此非常反感)
谈话无法进行下去!过了一会,男某和其人也来了。
书记员和我们四人坐下来,书记员说今天作一下庭前调解,双方说下你们的想法和问题。
我见书记员仍可能重复以前的谈话方式,我发话说:这样,我和男某代理人先谈谈,然后再与双方沟通。大家表示同意。接下来我与代理人对男某与女某之间的矛盾和双方的想法进行了沟通。然后告诉了书记员。此时对是否离婚,我和男某代理人均表示尊重当事人的决定。
当然男某仍坚持要离婚,女方表示不同意离婚。可以说双方态度很明确。
此时,书记员说作个,我当即表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没有做笔录的必要,但书记员没理睬,仍去准备笔录。做笔录前,当然问了一些基本情况,除身份及小孩情况外,其他女某没有回答,都是男方所述。
书记员笔录准备好后,我发信女某:没有我的发话不要轻易签字。女某看了笔录后迟迟不签字,我此时在外面接电话。进书记员办室后正听书记员对女某说:不签字将对你不利。
我说:我看看。(看笔录)
看后,我提出:第一,双方态度很明确,没有必要签此笔录;第二,若此笔录仅是核实当事人无争议的基本情况,签也没问题;第三,此笔录有两个问题,首先,对财产问题,只是男方单方的说法,女方根本没有发话,你是怎么经核实查明的呢其次,双方并没有说离婚,不离婚怎么涉及到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呢第四,笔录里审是写的XX法官,但其实今天你既是法官又是书记员。
书记员说:那你改吧。
我(对女某说)正对女某说如何如何改,书记员又说一句:按我们的规距是不能改的。
我说:既然按你们的规距不能改,那我们就不改了。但笔录也不能签。
随后我又补一句,开庭笔录若有错的地方,还可以改呢!
书记员无语,又说一句:没有代理人我们还好调解些。
我无语,女某也不签,最终书记员说 那不签算了 。
11月4日按时开庭,开庭时的书记员不是原来的书记员,开庭情况按照我与女某设计的思路进行,最后判决不同意双方离婚,庭前没有签笔录并没有对女某不利!
启示:作为律师,不管面对法官或书记员或其他,应始终把握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行事。
作为当事人,因不是专业人士,遇到法律问题或案件,建议先咨询律师或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颖律师联系电话:1320715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