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认定丈夫婚外恋QQ记录作证离婚被驳回

近日,北京市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审结一起用QQ聊天记录当证据的案件。

胡某诉称,原、双方于1999年2月开始同居,2001年登记,婚后生双胞胎女孩。2005年11月底原告发现被告有婚外恋行为,且多次夜不归宿,致使双方感情破裂,故。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胡某称被告刘某经常上网聊天,聊天的内容涉及到被告的婚外恋行为,并提供了刘某上网聊天的记录。但被告不承认自己的婚外恋行为,对聊天记录也不认可。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上网聊天记录,因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不能认定其中哪一个名字就是被告刘某,另原告也未提供被告有婚外恋的确凿证据,故不能认定被告的婚外恋行为。又因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婚外恋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