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公证情与法碰撞
案例分析:.
李张二人与2000年认识,相处甚欢,感情日趋笃厚,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每到关键时候张女士就沉默不语,为此两人还闹过别扭。后来,李先生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2005年12月12日,张女士拿出多年的积蓄,花了12万在高水村买了一套商品房,到时候一结婚,房子就变成俩个人的,而她肯定害怕以后发生婚变,房子就得分出一半,想明白的李先生决定先去公证处把财产作个公证。在涪城区公证处公证如下:张女士婚前买的商品房婚后仍属张女士的私人财产,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居住、使用权。3月14日上午拿到公证书,下午他们就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点评: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的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一直以来,婚姻问题一般都是先君子后小人。受传统观念的制约,每谈及财产公证问题一怕影响与恋人的感情,二怕影响家庭关系。甚至担心双方的感情产生隔阂。然而,大量的离婚案例证明,这种非理性的错误认识为以后生活埋下了隐患,为法律的取证留下了空白。 婚姻也得先小人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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