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问题
我一朋友他哥是湖北人,在南江常年在外工作,他父亲96年死亡,今年他母亲要出售房屋,但房屋之前是他父母共同所买,需办理房屋继承关系才能出售,他哥不准备继承,如何在南江办理房屋解除继承关系公证手续,需要哪些材料才能在异地办理,他公证后复印件传回是否有效.谢谢
律师解答如下:
一、你所咨询的问题是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什么是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公开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意思表示。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2、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在放弃人住所管辖地公证处办理。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已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
四、公证书不能复印,复印传回是无效的,只能将办理的公证书邮寄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