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费的抵扣注意事项

【运费抵扣期限】关于运费的抵扣注意事项

一、有些企业在利用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从税务稽查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作为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在接受运输服务取得运输队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时,还应该重点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其一,注意发票开票单位是否合法。税法明确规定,开票单位必须是经税务机关批准,有自行开具运输发票资格的企业,或者是主管地税局以及经省级地税局批准委托中介机构代开票单位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税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其二,注意验明具有合法身份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运输票据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旧运输发票,国税发[2003]12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必须于2003年10月31日前向主管地税局缴回已经领购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界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再返还其继续使用;未缴回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开具和使用,也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因此,纳税人应当注意检查其时效性。

其三,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自开发票的,应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加盖有开票人识别号、主管地税局名称和代码等内容的“开票人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地税局代开货运发票时,应加盖代开票地税局发票专用章,专用章要有代开票地税局名称和地税局代码,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

其四,申报抵扣增值税时的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取得的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填写其中的“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栏,否则,所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因此纳税人必须特别注意,在录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时应细心,如果某些地方输入错误,经税务机关与开具的电子信息比对不符,那么该笔运输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发票,可暂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内河运输栏内。

其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其六,申报抵扣增值税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二、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运输发票抵扣

1、铁路货票。铁路货物运输中多存在:有的纳税人自身运输量少,无法以本公司名义向铁路局单独申请车皮计划,故多被铁路局归并至一集合户名下;或因自身货物需尽快发送,而借用他公司已申请但尚未使用的车皮计划,等情形,而此时就会导致取得的铁路货票上有两个公司名称,如:

实例1:某企业由河南购入煤炭,取得的铁路货票上为“河南玉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转客户公司名称”,税务局不予抵扣,理由是收货人名称不是、至少第一收货人名称并不是购煤企业。客户每年支出大额此项货物运输费用,相应进项税额的损失自然相当大。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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