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劳动合同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影
【无固定期限合同】短期劳动合同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
短期劳动合同主要指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内的劳动合同,短期劳动合同虽然可以增加劳动力的流动性,有利于保持劳动关系的弹性,从而达到保持企业活力的目的,但却造成企业劳动关系的短期化、不稳定,并由此引发劳资纠纷,造成劳动关系不和谐。
首先,员工对企业的贡献程度一般是随着员工在企业工作时间的不同而变换的,在工作初期员工对企业的贡献程度总是小于其从企业获得的报酬,两者在一定时期达到平衡,这时企业从员工身上所获得的收益与支付给员工的报酬相等。若员工在盈亏平衡点之前离开企业,企业是亏损的,只有在盈亏平衡点之后离开企业,企业才能从员工那里得到一定的回报。面对短期的自由雇佣,企业会尽量把盈亏平衡点前移,移至雇员可能的离职时间之前,采取降低工资,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法达到盈亏平衡点前移的目的。因此,在短期劳动合同下更容易引发与工资、工作强度等相关的劳资纠纷问题。
其次,短期劳动合同极易造成劳动者职业稳定感的缺失,极易引发企业与员工之间缺乏信任,从而造成劳动关系不稳定,由于没有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客观上造成企业与员工缺乏长远眼光,只求眼前既得利益,在履行合同中的随意性较大,矛盾较多,为引发劳动争议埋下隐患。
最后,由于在工作组织中,人往往被视为实现目标的方式,而忽视人自身的目标,因此,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和人力属性之间的张力是导致劳动关系冲突的又一个潜在原因。在短期劳动合同期限下,企业更多的强调劳动力的商品属性,企业出于投入产出考虑,在人力资本投资问题上持谨慎态度,很少进行大量投资,而且往往只看重员工在雇佣期间所发挥出来的能力,很少关注员工所具有的潜在才能,不愿对员工进行后继培训,更不会为员工的长远利益做出考虑,这就导致员工的组织承诺度低,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导致企业人才流失。企业核心员工的流失不仅会减少企业关键性人力资本的存量,而且会带走与这些员工紧密相联的知识、技能、经验、商业机密及用户,给企业造成很大甚至致命性的打击,并且由此引发不少有关泄露商业秘密的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