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赠与房屋产权登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2、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二、申办资格

权利人。

三、申报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公证书。

5、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7、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四、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内部审核――窗口发证。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

3、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为我所代征项目,收费标准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费依据

粤价[2002]163号、粤价函[1999]532号。

八、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九、备 注

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必须由权利人签名,确定与原件一致,并附原件备核。

关键词:继承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