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委托市建设局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九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

5、《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二、行政许可条件

二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二级资质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原发证机关收回,也须提交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公司章程;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报告。

申请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设局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市建设局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报送省建设厅制作行政许可文书、行政许可证件,于法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准予许可的,报送省建设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交给申请人,并应当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市建设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肇庆市建设局房地产业管理科

八、行政许可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36幢肇庆市建设局

邮编:526040

受理咨询电话:0758-222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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