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委托市建设局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九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
5、《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二、行政许可条件
二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二级资质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原发证机关收回,也须提交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公司章程;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报告。
申请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设局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市建设局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报送省建设厅制作行政许可文书、行政许可证件,于法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准予许可的,报送省建设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交给申请人,并应当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市建设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肇庆市建设局房地产业管理科
八、行政许可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36幢肇庆市建设局
邮编:526040
受理咨询电话:0758-222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