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2024-03-03 拆迁安置 79℃ 0 正文:广东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关键词:关于离婚 上一篇 建设部有效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开展 下一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减免房屋租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推荐 房屋产权登记办理详细介绍 亡故姐姐补偿款被拆迁办“扣”下两弟起诉讨要 城区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让居民监督“阳光动迁” 买公房未过户产权证决定房屋归属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