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宣告申请日相同的两项专利无效

宣告申请日相同的两项专利无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利权人相同,另一种是专利权人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1,专利权人相同

任何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日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中一项专利权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欲通过放弃另一项专利权的方式来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的,应当提交自授权之日起放弃其另一项专利权的书面声明,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欲维持的专利权的授权日较晚的,可以声明自欲维持的专利权授权之日起放弃。在不存在针对该项专利权的其他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其他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

2,专利权人不同

任何人认为属于不同专利权人的两项具有相同申请日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分别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这两项专利权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应合案审理。

两专利权人经协商欲通过放弃其中一项专利权的方式来维持另一项专利权有效的,应当提交一专利权人自授权之日起放弃其专利权的书面声明,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欲维持的专利权的授权日较晚的,可以声明自欲维持的专利权授权之日起放弃。在不存在针对欲维持的专利权的其他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其他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

专利权人均不放弃专利权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两项专利权保护的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宣告两项专利权无效。

关键词:如何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