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 谁来做主
国家经贸委与外经贸部都透露,关于国有企业股权出让政策即将出台。这对于正在探索向外资出让国有企业股权的各地政府是个好消息。但两个部门之间如何更有效地沟通是日后政策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酝酿重大变革,外经贸部与国家经贸委两个经济主管部门都在向外界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但两个部门都在制订关于国有企业股权出让相关政策,已经给市场造成混乱的感觉。
记者从外经贸部外资司了解到,由外经贸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向境内企业参股或购买资产管理办法》已经经过若干次修订,正在等待时机出台。
与此同时,国家经贸委正计划出台《关于外资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国家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选择地放弃控股地位,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控股。”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可能在即将召开的‘十六大’中出现重大突破。”一位观察人士认为。
政出多门?
外经贸部外资司的胡处长对记者表示,不了解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国有股向外资转让有关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外资处的一位人士接受采访时则不肯定地表示,外经贸部制定的办法大概与经贸委制定的是一回事。国家经贸委负责对外发布工作的新闻处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实际上,今年7月底,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透露出外资参股上市公司即将开放的积极信号;8月初,国家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制定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对外商投资民航业的比例、方式和管理权进行了重大调整,开放程度进一步放宽。
但是,尽管外界广泛认为外资收购国有股权将有政策性突破,现有相关政策和法规还十分零散。一位外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担忧,“不同部门各自制定各自的法规,外资收购国有企业到底以哪个法规为准?国家现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包括财政部、计委、经贸委、企业工委、组织部、人事部等,如果缺乏协调与沟通,各部门分别制订国有股权出让的规定,会给外资收购国有股权造成巨大困难。
国家经贸委一位官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两个部门分别制定的这两个办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外资收购境内企业进行规范,但总的思路都是“对外开放”,有关内容会有重合,但不会存在冲突的问题。
外经贸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外资购并国企,真正的市场环境还需要法律框架来支撑。”从1994年开始提出购并问题,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成功的购并方面的法律,应该尽快制定《并购法》。
地方领跑
尽管中央关于国企股权出让方面的政策尚未出台,深圳、山东、沈阳等地已经开始了各种形式的出让尝试。
8月28日,深圳宣布将深圳能源集团、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公交集团、食品总公司5家市属大型国企的部分股权通过国际招标方式向国际投资者拍卖。记者从深圳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办公室获悉,招标工作已进入选择战略合作伙伴的关键阶段。只等国家政策上有松动,就将按照有关办法变更股权。
深圳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办公室伍先铎副处长预测,首批通过国际招标向外商转让国企股权的试点工作可望今年年底完成。但是,由于目前还有许多政策上的限制,深圳在操作上采取了能绕则绕、不能绕则等的策略。
山东在国有股权向外资、民资转让方面也是一支“先头部队”。据悉,目前山东红日化工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被以2085万美元转让给俄罗斯阿康公司,使得阿康公司居于控股地位;大型企业禹城棉纺向香港企业转让国有产权事宜也于近日谈妥。
今年年初,山东省曾确定新华制药、兖州煤业等20家国有股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向外商推介,但因为国家政策当时不明朗,缺乏配套政策,最终山东省选择了大部分为非上市公司的30家企业,在5月向外资大规模推介。
山东省经贸委外经处刘民安处长告诉记者,目前山东正在起草一个研究报告,准备向有关部门申报,希望在外资并购方面,拿出一个更具体、更细化的方案。
据悉,不久前,沈阳市政府也确定了18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中的10家整体对外合资合作的战略;陕西等地目前也在吸引外资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参与企业改革方面步子迈得很大。
政策阻碍
由于政策不明,如何评估国有股权资产是各地在试点出让时遇到的最大问题。国内企业对资产评估的方式与国际惯例存在差异,很多国内企业在资产评估时看重企业的账面价值,而国际企业更关心的是市场价值。
山东省经贸委外经处刘民安处长告诉记者,中国是按净资产值进行浮动,国际上则按资产的收益率。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由于缺乏政策参考,存在顾虑,不敢尝试国际惯例。同时,在评估资产时,中外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也会出现评估方式不同的情况,谈判难度很大。
外经贸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专家王志乐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国有企业的股权价格,按净资产计算固然比较直观,但会低估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股权变更也是目前地方国企股权难以绕过的问题。刘民安处长说,“由于政策上的限制,外资参股,股权过不了户,股权虚设,外商不能成为真正的所有者,心里不踏实。我们期待国家的政策早日出台,给出一个说法。”
另外,出让国有股股权所得资金的去向也迫切需要政策规范。山东把出让国有股股权的资金大部分用来安置国有企业的职工,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障,只有一小部分资金用来进行新的投资;深圳安置职工的压力较小,则把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刘民安处长说:“国家应考虑给予各地政府对辖区的国有资产(除特殊情况外)处置权的同时,要调控资金的使用去向。”
国资“有进有退”
记者从国家经贸委获知,国家将主要在军事工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的领域,占据绝对控制或支配地位;在石油化工、汽车、信息产业、机械装备行业和高新技术等体现综合国力的领域,保证少数重要国有骨干企业占有支配地位;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则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综合司司长范恒山提出,应该强调的是,国有资本的退出只能是“适当退出”,而不是“全部退出”。前一阶段流行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竞争领域的说法,这是不正确的。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产业,国有经济必须控制。因为政府要通过国有资本在产权市场的自由流动来实现一些特殊目标,如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等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秀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国有股在“有进有退”中,应给中国本土的民间资本更多的机会。外资企业来中国,不是帮我们的国企“脱困”,在产值、就业、税收等方面,也许对我们有好处,但涉及到国家战略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外资所发挥的作用无法与本土资本相比。“就像外籍球员不能代表中国踢世界杯,即使可以上场踢,他往哪个门里踢,你搞不清楚。”
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国家经贸委即将出台的《关于外资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暂行管理办法》,还是外经贸部即将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向境内企业参股或购买资产管理办法》,都具有代表中央政府意志的权威意义,将会成为各地大规模展开国企股权出让的政策参考。因此,两部门迫切需要沟通与协调,以使相关政策尽早出台,使其有利于国企改革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