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托管指南

一、关于股权托管
股权登记托管是指具有公信力的托管机构接受非上市公司的委托,代替公司履行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记载并确认股东对股权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产生、变更、消失的法律行为。
二、股权托管承办机构
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成立的全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甘肃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暂行办法》承担全省依法设立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包括法人股股东、自然人股东)的集中登记托管,办理挂失、查询、非交易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代办分红派息业务。为企业改制,进行资产重组,资本运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投资咨询、改制策划等服务。
公司引进目前最先进的股权登记托管一体化操作系统,聘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会计师及具有上市公司辅导推荐资格的证券机构作常年顾问;拥有计算机专业硕士、经济学学士、金融、财务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水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为股份公司、为广大股东提供高效、专业服务。
三、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应提供的文件
(一)股权登记托管申请书;
(二)公司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股东出资协议、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增资扩股批文等);
(三)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公司签发的股权凭证和经公司确认(加盖公司印章)的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磁盘。股东名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姓名和名称、持股数量、股权凭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其中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名单、简介、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情况。
(五)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
(六)公司说明(公司沿革、主要发起人简介、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体系、历年分红派息、增资扩股情况、主要投资项目及发展前景等);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托管的决议;
(八)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托管经办人授权书;
(九)公司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股权托管业务范围
(一)初始登记托管
1、申请在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托管,需填写《股权托管申请书》,并与股权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书》。《股权托管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股权登记托管前,需向托管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并在提交资料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2、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详尽、合法、有效。
(1)股权登记托管申请书(包括:公司资料登记表、公司股份结构及持有情况表、公司联络人资料及授权委托书、股东名册)(一式两份);
(2)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股东出资协议、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增资扩股批文等)(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4)公司签发的股权凭证和经公司确认(加盖公司印章)的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磁盘;股东名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姓名和名称、持股数量、股权凭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其中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
(6)公司说明(公司沿革、主要发起人简介、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体系、历年分红派息、增资扩股情况、主要投资项目及发展前景等)
(7)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托管的决议;
(8)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托管经办人授权书;
(9)法人:股权证和出资证明;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股权证和出资证明;
(10)公司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托管机构根据公司提供的登记文件,建立股东档案。
3、“股权托管卡”发放
办理托管登记手续并通过审批后,托管机构为被托管人的全部股权发放“股权托管卡”,即证明托管有效。
(二)股权非交易变更登记
1、被托管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有限认缴出资),被托管人持公司章程复印件和公司变更注册登记后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到托管机构办理股本变动手续;
2、股东之间协议转让股权时,需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转、受让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双方经办人身份证;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达成的转让协议书;公证书原件;必要时提供公司股东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托管机构对证书文件进行确认,查验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留存转让协议书原件、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为双方办理协议转让手续,并换发新的股权托管卡。
3、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因司法判决、继承、赠与、财产分割等办理股权变更,根据不同情况,双方需提供下列文件方可办理:
法人股东:
(1)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托管双方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股东大会决议;
(4)证明司法判决有效的法律凭证;
(5)托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自然人股东: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本人持证亲自办理);
(2)能够证明当事人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司法判决有效的法律文件;
(3)公司的证明文件;
(4)托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股权注销登记
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股份公司的合并、解散、破产终结以及非上市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后。原托管登记的股权予以注销,由被托管人提供公司注销的相关文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分红派息
1、公司在分红日或送转股日前十天通知托管机构,以便托管机构作好相关工作准备;
2、公司向托管机构提供股东大会关于分红派息或送转股本的决议并同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3、现金分红,公司与托管机构签定分红派息协议后,公司应于分红派息前七日(工作日)内,将所分现金红利一次足额划拨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4、派送红股,公司与托管机构签定分红送股协议后,托管机构按股权登记日记录实施分红或送转股,与分红日或送转日期的七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股东帐户,并打印分红或送转股清单一式三联,一联交持股人,一联汇总清单交公司,一联由本机构留存。
(五)挂失查询
1、股东由于各种原因遗失股权托管卡,股东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向托管机构申请挂失备案,若身份证件遗失或过期,须凭户口簿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申请挂失手续;
2、挂失人必须如实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经机构受理挂失申请后,挂失人应在指定媒体刊载遗失声明。挂失人应在指定媒体刊载遗失声明,经十五日无人提出异议后,由本机构给挂失人补办新卡及手续。
4、股东若需对托管机构托管股份进行查询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权托管卡,填写查询申请表在本机构柜台进行查询。
(六)股权质押
1、公司的股东欲质押,需先填写质押申请书,经核实后,收回股东所持“股权托管卡”,在数据库中对该股东所持的股权做“质押”标记,并出据股权冻结的证明,由股东将股权冻结证明交付相应的质押机构。
2、公司的股东解除质押时,由股东提出解除质押申请,托管公司核实股东提供的质押机构出据的质押到期可以解除质押的说明材料,在数据库中将该股东所持股权的“质押”标记删除,将“股权托管卡”交还给该股东。
3、股东可以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查询,公司可以查询其股东所持股份是否进行过质押;质押机构可持有相应的证件查询被托管股权是否进行过质押,以防止重复质押。
(七)咨询服务和信息发布
接待股东的有关咨询,严格按照托管机构对外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为股东提供详实的最新公司财务、重大人事变更等资料;同时为企业提供相关并购、改制方案等企业战略咨询、策划服务,并监督和规范被托管公司的信息发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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