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职责 2024-03-01 破产解散 82℃ 0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关键词:管理人破产 上一篇 破产抵消权 下一篇 公司破产工会法人资格登记需要办理注销吗 相关推荐 破产债权申报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期间的营业保护 破产重整计划的表决 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 倡导法治经济企业重组应走《破产法》 “钢贸大鳄”将破产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