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的重整监督人

在重整人之外专设重整监督人,作为公司受重整后的必设的监察机关,是目前不少国家和地区所采取的一种重整监督机制。重整监督人的职责在于对重整人的重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但其本身又须受法院监督。重整监督人由法院从对公司业务具有专门知识及经验、并无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院中选任。重整监督人的设置对于保证重整活动合法进行,维护债权人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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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督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