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名称、会徽等特殊标志使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名称、会徽等特殊标志使用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4 生效日期: 2004-04-24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会徽已经揭晓。为加强对十运会特殊标志的保护,保障十运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十运会筹委会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中外文字名称和会徽向国家工商总局办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外观设计标贴专利申请。根据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十运会筹委会为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的权利人。未经十运会筹委会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将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用于非商业目的时,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并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
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十运会会徽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十运会会徽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若发现任何侵犯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知识产权的行为,十运会筹委会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十运会筹委会真诚欢迎任何机构和个人举报侵犯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知识产权的行为,接受举报的传真号码为025--85065945,电子邮箱为sygs2005@vip.sina.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200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