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品分类
国际商品分类是在 1957年6月15日,由一些发达国家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目际分类尼斯协定》确定的,于 1961年4月8日生效。目前有33个国家正式加入尼斯联盟,有80多个非尼斯协定成员国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尼斯协定已9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1985年 修订的,国际商品分类1987年印制成册,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该表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两个表,一个是附有注释的商品和服务 分类表,该表将商品分为34类,服务类为8类;另一个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表。第二部分是按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国际商品分类是在总结、吸收了许多国家商标注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完善起来的,它为各国商标的检索、申请和档案管理提供了统一工具,为实现商标国际注册创造了条件。了解商品分类的依据,有助于确定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避免过宽或过窄,例如,几个商品同属一类,只要申请一个商标就可以了。如果每个商标只申请 一种商品,不利于扩大使用,但申请范围过宽,又会因有些商标不能及时使用而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