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对音像制品付酬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版权局

发布日期:1986-7-18

执行日期:1986-7-18

关于我局权字第14号复文所说的音像制品支付报酬“按基本稿酬加权所有者付酬”,是指按此种“方式”,而不是按原书的字数付酬。具体认算,基本稿酬可按每分钟若干元计算,印数稿酬可按复录盒数计算。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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