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复函》,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开展试点工作。为做好石家庄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建设“国内一流创新型园区和现代化新市区”为总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步伐,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为高新区二次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制定和实施园区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园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建立知识产权组织保障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信息、人才及社会服务体系,增强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加快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全面提升园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园区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园区管委会领导下的知识产权统一协调机制,制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园区内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确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设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科学制定各项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并切实有效开展工作。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建立适应园区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全过程,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
2.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明显增长,质量显著提高
未来3年内,园区专利申请年均增长率达30%以上,专利申请中发明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职务发明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园区专利申请占全市的比例由21%增长到25%以上,生物与现代医药、电子信息两大主导产业的专利授权量占园区企业专利授权总量的30%以上。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达80%以上,园区各项知识产权考核指标进入全国高新区先进行列。
3.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取得进展,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
设立专利实施专项资金,按比例逐年增加,不断扩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依托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到2010年,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实施率达到80%以上。积极加强银、企、政三方合作,逐步建立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渠道和管理模式。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业,培育2—3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品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