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国专利代理人队伍建设,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能以更科学的方式选拔人才、储备力量,同时方便应试人员有针对性的复习备考,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对现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就《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建议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9年3月18日至2009年3月31日。请点击页面底部“发表评论”按钮发表您的评论并查看评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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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刘颖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建议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国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建设,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能以更科学的方式选拔人才、储备力量,同时方便应试人员有针对性的复习备考,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对现行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三门考试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划定三门考试科目的单科合格分数线。
2.合格成绩的记录以及有效期
除应试人员参加一次考试即三门成绩全部合格外,应试人员有一门或者两门科目的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合格分数线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其合格考试成绩予以记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其余两门或者一门科目的考试。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之内未能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第四年再次参加考试时需要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3.报考科目的方式和费用
凡首次参加考试或者参加过考试但没有成绩合格记录的应试人员,应当报考全部三门科目的考试;已经有成绩合格记录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只需选择报考尚未通过考试的科目。
考试报名费不受考试科目数量的影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都应当按照各个考点的费用标准统一缴纳考试费用。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颁发
应试人员自取得单科成绩合格记录当年起三年内,三门科目成绩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应试人员应当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