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评选全国第一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专利试点单位:
全国第一批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将于2004年3月结束。两年来,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各试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总结出了很多能够指导全国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的好经验。为表彰在这次专利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决定开展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及评选方式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参加全国第一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60家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第一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员;
2.参加全国第一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单位中负责专利试点的主要工作人员。
表彰名额
此次拟表彰试点工作先进单位20—30个,先进个人90名。
评选方式
1.先进单位评选方式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成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选领导小组,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审定领导小组;
先进单位由各考评小组组织推荐,报审定小组审定。
2.先进个人评选方式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1名负责全国第一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专利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60家试点单位各推荐先进个人1名,报考评小组审核,审核后报审定领导小组审定。
3.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或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和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提高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2.建立健全了符合实际的、有专人负责的专利工作管理机构;
3.建立和完善了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如:专利产权管理制度、专利奖惩制度、专利工作考核办法、专利人员培训制度、专利及专利制度与企业市场开发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等;
4.加强了专利产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技术开发,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核限定,专利许可的谈判,专利评价、评估,专利产权转让、运用、作价入股,与专利技术及专利产品相关的档案管理及对相关人员的规范,专利权的保护等;
5.提高了对专利制度规则运用的水平,全面开展了专利战略研究和实施工作。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勇于开拓,与时俱进,积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作的各项规定,在试点工作中能为本单位领导当好参谋,推动本地区或本单位的企事业专利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
3.工作勤奋、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三、表彰方式
先进单位授予“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证书,进入个人档案。在2004年3月召开的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其它
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04年1月10日前,将申报表和考评小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我局。 附件:
1.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全国第一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