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工业协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深入实施,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现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体改司010-58881762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010-63193498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010-68591418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附件1: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