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卖假货的要当心了
近期,在微信“朋友圈”里低价售卖“名牌”箱包、化妆品有泛滥趋势,极低的价格显示它们不是真的。这些在“朋友圈”里卖假货的人究竟出于哪些目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十分淡薄,虽然他们大多有正当工作,在“朋友圈”里卖包只是为了赚点零花钱,但却没有意识到售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瞄准“圈内人”——4被告人卖假包被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和黄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是租住在一起的好兄弟。看到“朋友圈”里流行卖各种商品,闲来无事的两人一合计,决定也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赚点零花钱。于是,两人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假冒品牌箱包及手表的照片,并在暂住地对外予以销售。谁知没干多久,就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待售的LV牌皮带2根、LV牌包袋2个、PRADA牌包袋4个、PRADA牌皮夹1个、TUDOR牌手表1块、AP牌手表1块、Cartier牌手表1块、 MONTBLANC牌手表1块、ROLEX牌手表2块。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共计价值53.76万元。
被告人韩某和孙某也是租住在一起,两人都有正式工作,想着在微信“朋友圈”里卖点东西贴补房租。两人于是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皮夹,并通过手机微信发布商品图片信息,联系买家后对外销售。2013年3月22日,警方将两人抓获,并在暂住地查获LV牌皮夹5个、LV牌包袋5个、CHANEL牌包袋1个、 PRADA牌包袋7个、PRADA牌皮夹6个、Dior牌包袋1个。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共计价值24.8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起案件均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两起案件中的4名被告人各处罚金1000元。
“圈子”待净化——法官分析微信售假特点
两案主审法官冯祥告诉记者,浦东法院审理的微信“朋友圈”售假刑事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进货地点相同,假冒的商品都是从外地某省发货;二是进货方式相同,都是在网上看好后直接下单进货;三是被告人进货时都知道自己买进来的是假货,认为只要定价低,或者标明是海外代购、高仿、原单就没事;四是微信 “朋友圈”只是展示平台,买家看好商品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现场看货,现金交易。
冯祥说,微信“朋友圈”这种“现场看货,现金交易”的方式,给审判实践带来难题。“既不像淘宝店、天猫店,也不像京东、亚马逊这样的电商,没有销售记录,这就导致被告人的实际销售情况很难查清。”
据了解,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假猖獗的情况,微信也行动起来。今年3月15日,微信团队制定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3月18日,针对首批售假账号作出结果公示,共计233个售假个人账号被封停。微信方面表示,由于侵权、售假属违法行为,由品牌方举证为侵权、售假并投诉的账号,微信将作出永久封停处理。
微信订立了新的规则,将对“朋友圈”起到净化作用。冯祥告诫那些想在“朋友圈”里淘金的人们,卖假货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售假者应及时警醒,马上收手。
法官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微信是基于朋友社交的网络工具,如果仅仅是在微信上转发照片,很难界定这是一种涉嫌侵犯名品的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行为,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也很难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因此在购买商品尤其是奢侈品时,切莫轻信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