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福布斯富豪被指控逃税行贿 涉案近两亿元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 曾于2007年同时上榜《福布斯》中国富豪榜、“胡润中国富豪榜”的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福生日前在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王福生犯贪污、逃税和行贿等罪名,涉及税款近两亿。庭审中,王福生对指控均表示异议。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登富豪榜同年被举报
资料显示,王福生早年从东北移居,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中建一局担任管理工作。90年代初下海创业,先后开发富华大厦、美惠大厦和金晖嘉园。在短短不到10年的时间,王福生领导的新富集团就发展成一家大型民营投资集团。
2007年,王福生同时登上《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但就在其事业最顶峰的时候,由于群众举报,王福生同年便因涉嫌偷税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日前,此案在市二中院开庭。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福生开发建设美惠大厦项目时,偷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5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34.53%。
另一起被指控逃税的事实发生在销售富华公司开发的又一大项目“富华大厦”期间,检方指王福生未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6亿余元。
为逃税行贿国税官员
此外,检方指控王福生为使富华大厦账簿上虚假列支的坏账获得税务机关审核通过,行贿国税局直属分局第二税务所所长杨泽军、税务专管员高昆仑50万元。检方认为,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杨泽军、高昆仑均已获刑。
王福生还被控涉嫌贪污罪,因为他在富华大厦的转让过程中,用富华公司的资金收购了富华大厦的项目。
庭审中,王福生对指控均表示异议,对于被控涉嫌贪污罪,王福生认为,自己不是公职人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案情
为逃税谎称合作公司破产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王福生在任天富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公司不具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为独立开发建设美惠大厦项目,与具有建筑资质的中大实业有限公司合作,以中大名义成立了中大公司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以下简称工程经理部)。天富公司派驻了工程经理部的全部人员,并实际行使管理权。此后,双方约定工程造价为2.3亿。
实际上,天富公司又以工程经理部名义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分公司签订分包建筑工程合同,由后者承建美惠大厦,总结算金额为1.3亿元。
天富公司在对该项目没有任何财务结算、竣工结算的情况下,由王福生决定,以工程经理部名义,要求中大公司开具了67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类)发票,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2.3亿余元,并以上述发票列入建筑开发成本,据此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及相应的退税申报。天富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偷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500余万元。
另一起被指控逃税的事实发生在销售富华公司开发的又一大项目“富华大厦”期间。
起诉书显示,2002年,王福生以富华公司的名义,与泰国玛杰公司签订虚假的富华大厦代理销售合同。2002年底,王福生指使他人以泰国玛杰公司破产,售楼款不能收回为由,在会计账簿上虚假列支坏账损失2.1亿余元,销售佣金3.1亿余元,造成多列成本5.3亿余元,未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