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华外国人卖淫嫖娼将可能被驱逐出境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许林贵 孟娜)一部旨在维护中国社会治安稳定的法律3月1日即将实施。外国人在中国若涉嫌卖淫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将可能被驱逐出境。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在28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说,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原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 </script>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许林贵孟娜)一部旨在维护中国社会治安稳定的法律3月1日即将实施。外国人在中国若涉嫌卖淫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将可能被驱逐出境。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在28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说,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原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新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如对违法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尽管处罚法没有哪一个条文直接规定,但外国人只要是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同时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但是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来确定,”柯良栋说。

柯良栋说,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238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中新增加了扰乱大型活动秩序,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随着社会发展而新出现的对社会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说,就目前来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治安违法行为也是“非常多”,但比较多的是卖淫嫖娼、盗窃、殴打他人等行为。他说过去基层公安在处罚外国人时有很多不便,在执行上有一定困难。

据柯良栋介绍,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该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他说:“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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