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单位承租房能否分割
离婚单位承租房能否分割
我于2002年在单位申请了一套承租房,去年离婚。在离婚协议上把该房给女方所有,但至今房租都在我工资中扣除。现单位以我违反{单位房屋租凭管理办法}通知我不能让我前妻住,不是就要收回承租房。我和前妻交涉几次无果,前妻以协议中房子归她为由不搬出该房。请问我该怎么办单位承租房能否以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谢谢。
律师解答:
你单位的公房,你只有承租权,无权处分该房屋。
如果你前妻不同意腾退房屋,那么你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你与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处分该公房使用权的条款无效,要求你前妻返还该房。
相关离婚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