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私生子没有户口,要怎么
有一个私生子没有户口,要怎么办
网友提问:
有一个私生子没有户口,如果要办理户口,要怎么办
律师回答:
超计划、非婚生育上户需持以下证明到辖区县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申请、居住地单位或街道出据证明、父母户口薄;对于因长期外出被注销户口的,经调查核实现确已回原籍居住的人员,应予以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条件的,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尚未落户的收养子女,凭县、区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经户籍民警审查核实后,由派出所领导批准,可办理落户登记。
相关法律常识: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香港法例规定,于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自1995年起,继亲关系没有继承权,因此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并无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的遗产继承权。至于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男女双方在子女出生时,未具「有效婚姻」关系,子女即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一同提出要求,可把父亲的姓名包括在登记纪录内,不需提出任何出生者与其父亲之血缘关系的证明,亦不需要提交结婚证明。若后来男女双方取得「有效婚姻」关系,即确立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向该子女双亲的另一方要求给予非婚生子女的赡养费,但必须证明对方是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另外,如非婚生子女被视为一个家庭的子女,可依上述《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向生父或生母要求赡养费。